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謝您投資我公司推出的華宸信托·宸興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計劃”)。作為信托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始終堅持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忠實地為委托人管理、運用及處分信托財產。該信托計劃于2024年2月28日提前終止,我公司根據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對該信托計劃進行了清算?,F將本信托計劃的清算情況報告如下:
一、信托計劃概況
(一) 信托計劃名稱:華宸信托·宸興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二)信托計劃成立日:第一期:2022年12月9日
第二期:2023年2月10日
(三) 信托計劃規(guī)模:第一期信托規(guī)模10,670.00萬元
第二期信托規(guī)模9,865.00萬元
(四)信托計劃期限:第一期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4年3月19日;第二期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
(五)信托計劃類型:固定收益類信托計劃
(六)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七)信托計劃投資標的債券:包頭交通投資集團交通產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簡稱“21包交01”
(八)信托資金保管銀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營業(yè)部
(九)信托資金專用賬戶信息:
1.賬戶名稱: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開戶銀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營業(yè)部
3.銀行賬號:5920 1010 0101 3387 77
二、信托計劃的管理、運用、處分
(一)受托人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為本信托計劃開立了專門的信托財產賬戶,建立了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二)自本信托計劃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謹慎管理,忠實履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項目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根據信托業(yè)務的需要設置不同的部門和崗位,以實現各部門、崗位間的相互監(jiān)督和制衡。
(三)信托計劃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規(guī)定,信托資金主要用于受讓包頭市交投正全基金公司持有的“21包交01”債券。自本信托計劃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沒有發(fā)現信托計劃資金任何挪用情況發(fā)生。按照信托計劃合同約定,受托人將于2024年3月19日行使回售選擇權,將該信托計劃持有的全部標的債券回售給債券發(fā)行人,以實現信托計劃的退出。2024年1月4日,受托人收到債券發(fā)行人關于“繼續(xù)持有2億元公司債的商請函”,建議本信托計劃在后續(xù)兩年繼續(xù)持有標的債券;2024年1月16日,受托人已就是否繼續(xù)持有該債券向債券發(fā)行人回函,函中聲明嚴格按照信托合同約定行使回售選擇權。2024年2月7日,接到債券發(fā)行人通知,由于資金緊張,無法安排充足的回售資金,已聯(lián)系一家機構擬從二級市場受讓本信托計劃持有的債券。
為保障信托資金安全、全額兌付,經受托人研判,擬從二級市場轉讓該信托計劃持有債券,因債券轉讓涉及信托計劃提前終止,按照信托合同約定需召開受益人大會,2024年2月8日,就該信托計劃擬提前終止的事項經受托人業(yè)務決策委員會審議實施,同日在受托人官網對第一次受益人大會通知及議案進行公告;按照公告要求,2月28日召開了受益人大會,出席會議的受益人共4人,代表收益權份數11865萬份,占該信托計劃收益權份數的57.78%。按照《華宸信托·宸興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金信托合同》的相關約定,受益人大會的召開符合法定程序。經審議,出席會議的全體受益人一致通過提前終止該信托計劃,信托計劃終止日為2024年2月28日。受托人將按照受益人實際持有信托份額天數計算信托收益,并于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兌付信托本金及相應收益。
三、信托計劃的終止與清算
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本信托計劃符合終止條件。
四、信托財產的歸屬與收益分配
(一)信托財產的歸屬
依照信托文件的約定,本信托計劃終止時,如信托財產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完畢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相關稅費、費用、受托人的固定信托報酬及受益人的參考信托利益后仍有剩余的,作為受托人浮動信托報酬,在信托計劃終止后支付給受托人。
(二)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計劃在存續(xù)期內實現信托收入共計13,917,278.59元。信托費用支出共計1,444,722.80元,其中:營業(yè)稅金及附加52,079.33元,受托人報酬1,363,407.51元,托管費11,722.98元,律師費3,500.00元,資料印刷費2,250.00元,銀行服務費11,722.98元,銀行結算費40.00元。根據《資金信托合同》規(guī)定,信托存續(xù)期內,受托人向受益人累計分配信托收益12,472,555.79元。
五、聲明
2022年12月9日至2024年2月28日,我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guī)定,設計并完成了本信托計劃的運作,并依照華宸信托·宸興2號債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信托文件的約定,履行了受托人義務,實現了信托目的。
根據《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受托人在信托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未收到受益人提出的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信托清算報告無需審計。
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