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宸·北部灣保險股權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清算報告
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北部灣保險股權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 2016年12月25日到期,股權收益權回購資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時收回,并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該信托計劃結束。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jù)《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項目《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項目基本情況
1 、信托資金規(guī)模:人民幣10,000萬元
2 、信托資金用途:用于受讓廣西長江天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天成”)合法享有的北部灣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5000萬股股權收益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收益權”)。
3 、信托計劃類型:集合
4 、信托計劃期限:2015年6月26日---2016年12月25日
5 、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6 、特定資產(chǎn)收益權受讓年收益率為:13.5%/年。
7、信托資金年收益率分別為:
100萬元≤認購金額<300萬元,9%/年
300萬元≤認購金額,9.5%/年
二、受托事項:
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10,000萬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購買標的股權收益權,該信托資金將用于長江天成擁有南寧市“天成一品”項目的“天成一品項目精裝修工程”工程款。委托人與受托人簽定了《資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資金管理運用情況:
1 、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1、 按照《信托計劃說明書》和《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受托人將信托資金以受讓股權收益權的方式支付給長江天成。受托人與長江天成于2015年6月15日簽定了《股權收益權轉(zhuǎn)讓及回購合同》(合同編號為:HXX4JZH20150047)。股權收益權回購資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償還,特定資產(chǎn)收益權收益按《股權收益權轉(zhuǎn)讓及回購合同》約定分次結算。特定資產(chǎn)收益權年收益率為13.5%。還款資金來源為長江天成經(jīng)營收入,包括“天成一品”項目銷售、租金收入及股權投資收益等。保證措施:(1)北部灣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5000萬股股權質(zhì)押;(2)信托計劃到期時,如長江天成未能回購標的股權收益權,百色長江天成受讓標的股權收益權。(3)長江天成及百色長江天成實際控制人羅長蘭及趙鄲個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為該《信托計劃》開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信托收益實現(xiàn)情況
本項目信托財產(chǎn)在管理運用過程中,共實現(xiàn)信托收入20,302,928.73元,其中活期利息收入41,284.89元。
3 、信托財產(chǎn)所承擔的費用、稅金情況
在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nèi),共計發(fā)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chǎn)承擔的費用、稅金為6,316,376.44元。其中:信托手續(xù)費6,255,568.49元,銀行結算費1,257.31元,律師費10,000.00元,資料印刷費3,480.00元,差旅費23,509.0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jù)《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在信托計劃期內(nèi),受托人于2016年12月26日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3,986,552.29元。
四、信托財產(chǎn)清算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100,000,000.00元。2017年1月12日,公司注銷信托專戶。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無異議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該信托項目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