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宸●金誠(1401)號-維多利國際廣場租金收益權轉讓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清算報告
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金誠(1401)號-維多利國際廣場租金收益權轉讓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2016年3月3日到期,租金收益權受讓資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時收回,并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該《信托計劃》結束。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jù)《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項目《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項目基本情況
1 、信托資金規(guī)模:10,170萬元
2 、信托資金用途:用于受讓內蒙古維多利商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享有的維多利國際廣場未來5年(2014年—2019年)的租金收益權
3 、信托計劃類型:集合
4 、信托計劃期限:10170萬元,2014年3月3日---2016年3月3日
5 、信托資金運用方式:受讓租金收益權
6 、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7 、租金收益權受讓年收益率為:13%。
8、信托資金年收益率為:8.5%【100萬元≤信托本金<300萬元】、9%【300萬元≤信托本金】。
二、受托事項:
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10,170萬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受讓內蒙古維多利商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維多利國際廣場未來5年(2014年—2019年)的租金收益權,該筆信托資金用于維多利集團即將開業(yè)的維多利珠寶廣場(國際廣場三期)前期費用及鋪貨資金。委托人與受托人簽定了《資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資金管理運用情況:
1 、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按照《信托計劃說明書》和《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受托人將信托資金以受讓租金收益權的方式支付給內蒙古維多利商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受托人與內蒙古維多利商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簽定了《租金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合同編號為:HXX2JZH2014018)。租金收益權受讓資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償還,租金收益權收益按季上結。租金收益權年收益率為:13%。還款資金來源為內蒙古維多利商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的經營收入。保證措施:(1)內蒙古家世界房地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新華大街維多利廣場1號樓商業(yè)用房面積為7,293.64平方米,市場評估價值為29,867.79萬元,為內蒙古維多利商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按時支付租金收益權收益及按時回購租金收益權作抵押;(2)維多利商業(yè)(集團)公司三名自然人股東鄒招斌、林志健和陳千敢為內蒙古維多利商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按時支付租金收益權收益及按時回購租金收益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為該《信托計劃》開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實現(xiàn)情況
本項目信托財產在管理運用過程中,共實現(xiàn)信托收入27,017,595.01元。
3 、信托財產所承擔的費用、稅金情況
在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共計發(fā)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稅金為8,572,583.31元 。其中:信托手續(xù)費8,559,735.88元;差旅費4,414.00元;律師、咨詢費5,000.00元;銀行結算費及其他費用3,433.43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jù)《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在信托計劃期內,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8,445,011.70元。其中:于2015年3月3日分配信托收益9,107,256.98元;于2016年3月3日分配信托收益9,267,775.14元;于2016年3月9日分配信托收益69,979.58元。
四、信托財產清算
2016年3月3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101, 700,000.00元。2016年3月9日,公司注銷信托專戶。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該信托項目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