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宸●包頭國展公司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清算報告
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包頭國展公司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2015年4月23日到期,信托貸款本金及貸款利息已全部按時收回,并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該信托計劃結束。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jù)《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項目《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項目基本情況
1、信托資金規(guī)模及期限:24個月期6030萬元。
2、信托資金用途:用于支付包頭國際會展中心展館、大劇院、會議中心設備購置安裝等費用。
3、信托計劃類型:集合類資金信托
4、信托計劃期限:2013年4月23日---2015年4月23日
5、信托資金運用方式:貸款
6、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7、信托貸款利率為:13%/年
8、信托資金收益率分別為:100—300萬元,9%/年;300萬以上,9.5%/年
二、受托事項
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6030萬元,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
人與借款人包頭市國際會展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信托貸款合同》,將信托資金全部貸放給借款人,用于支付包頭國際會展中心展館、大劇院、會議中心設備購置安裝等費用。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了《資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受托人以包頭市國際會展有限責任公司的經(jīng)營收入作為信托利益的來源,扣除信托財產(chǎn)管理費用以及受托人報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兌付信托本金。信托計劃資金的運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進行。
三、信托資金管理運用情況
1、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按照《信托計劃說明書》和《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受托人將信托資金貸放給包頭市國際會展有限責任公司。受托人與包頭市國際會展有限責任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簽訂了《信托貸款合同》(合同編號為:HXX3JXD2013105)。信托貸款本金按期償還,貸款利息按《信托貸款合同》約定分次結算。信托貸款年利率為13%。還款資金來源為包頭市國際會展有限責任公司的經(jīng)營收入。擔保措施——連帶責任保證:內(nèi)蒙古日信擔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為甲方償還6030萬元信托貸款本金及利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為HXX3JBZ2013106。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為該信托計劃開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信托收益實現(xiàn)情況
本項目信托財產(chǎn)在管理運用過程中,共實現(xiàn)信托收入15,951,074.74元。
3、信托財產(chǎn)所承擔的費用、稅金情況
在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nèi),共計發(fā)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chǎn)承擔的費用、稅金為4,419,731.93元。其中:信托手續(xù)費4,407,222.93元;律師費3,000元,資料印刷費2,636.00元,差旅費3031.40元,印花稅3,015元,銀行結算費826.6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jù)《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在信托計劃期內(nèi),受托人向受益人累計分配信托收益11,531,342.81元。
四、信托財產(chǎn)清算
2015年4月27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完畢信托本金60,300,000.00元。2015年6月30日,公司注銷信托專戶。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無異議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該信托項目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