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宸●額濟納旗廉租公租房建設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清算報告
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額濟納旗廉租公租房建設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2015年3月29日到期,信托貸款本金及貸款利息已全部按時收回,并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該信托計劃結束。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jù)《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項目《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項目基本情況
1、信托資金規(guī)模:6000萬元,其中:6個月期200萬元;12個月期200萬元;18個月期200萬元;24個月期2400萬元;30個月期200萬元;36個月期2800萬元
2、信托資金用途:用于額濟納旗廉租公租房建設項目
3、信托計劃類型:集合類資金信托
4、信托計劃期限:2012年3月29日---2015年3月29日
5、信托資金運用方式:貸款
6、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7、信托貸款利率為:13%/年。
8、信托資金收益率分別為:6個月期7.5%/年;12個月期8%/年、18個月期8.5%/年、24個月期9.3%/年、30個月期9.5%/年和36個月期11%/年
二、受托事項:
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6000萬元,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
人與借款人額濟納旗信達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信托貸款合同》,將信托資金全部貸放給借款人,用于額濟納旗廉租公租房建設項目。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了《資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受托人以額濟納旗信達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jīng)營收入作為信托利益的來源,扣除信托財產(chǎn)管理費用以及受托人報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兌付信托本金。信托計劃資金的運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進行。
三、信托資金管理運用情況:
1、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按照《信托計劃說明書》和《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受托人將信托資金貸放給額濟納旗信達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受托人與額濟納旗信達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簽訂了《信托貸款合同》(合同編號為:HXX3JXD2012072)。信托貸款本金按期于各個到期日償還,貸款利息按《信托貸款合同》約定分次結算。信托貸款年利率為13%。還款資金來源為額濟納旗信達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經(jīng)營收入。擔保措施:(1)連帶責任保證。額濟納旗康達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為額濟納旗信達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6000萬元信托貸款本息提供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并簽訂《保證合同》,合同編號為HXX3JBZ2012075。(2)質(zhì)押擔保。額濟納旗策克口岸永鑫綜合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為額濟納旗信達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償還6000萬信托貸款本息提供收費權質(zhì)押擔保,并簽訂《權利質(zhì)押合同》,合同編號為HXX3JZY2012074。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為該信托計劃開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信托收益實現(xiàn)情況
本項目信托財產(chǎn)在管理運用過程中,共實現(xiàn)信托收入18,659,395.49元。
3、信托財產(chǎn)所承擔的費用、稅金情況
在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nèi),共計發(fā)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chǎn)承擔的費用、稅金為3,905,861.15元。其中:信托手續(xù)費3,860,719.30元;律師費3,000元,資料印刷費2,326.00元,差旅費34,901.90元,印花稅3,000元,銀行結算費1,913.95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jù)《資金信托合同》的規(guī)定,在信托計劃期內(nèi),受托人向受益人累計分配信托收益14,753,534.34元。
四、信托財產(chǎn)清算
2015年3月30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完畢36個月期信托本金28,000,000.00元。2015年5月7日,公司注銷信托專戶。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無異議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該信托項目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