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宸●金山5號重慶好萊塢商業(yè)廣場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清算報告
尊敬的受益人:
《華宸•金山5號重慶好萊塢商業(yè)廣場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 2013年8月17日到期,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資金及投資收益已全部按時收回,并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該《信托計劃》結束。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 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 》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項目《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現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項目基本情況
1 、信托資金規(guī)模:13,290萬元
2 、信托資金用途:用于受讓重慶匯祥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好萊塢商業(yè)廣場”項目6、7、8、9號樓特定資產收益權
3 、信托計劃類型:集合
4 、信托計劃期限:其中12個月期5000萬元,2012年2月17日---2013年2月17日
18個月期8290萬元,2012年2月17日---2013年8月17日
5 、信托資金運用方式:受讓特定資產收益權
6 、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7 、特定資產收益權受讓年收益率為: 20% 。
8、信托資金年收益率為: 一年期:11%/【100萬元(含)—300萬元】、13%/【300萬元(含)以上】;二年期:12%/【100萬元(含)—300萬元】、14%/【300萬元(含)以上】。
二、受托事項:
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13,290萬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受讓重慶匯祥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好萊塢商業(yè)廣場”項目6、7、8、9號樓特定資產收益權,該筆信托資金用于“好萊塢商業(yè)廣場”項目的后續(xù)施工建設。委托人與受托人簽定了《資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資金管理運用情況:
1 、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按照《 信托計劃 》和《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受托人將信托資金以受讓特定資產收益權的方式支付給重慶匯祥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受托人與重慶匯祥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8日簽定了《特定資產收益權轉讓合同》(合同編號為:HXX4JZR20120450)、《特定資產收益權回購合同》(合同編號為:HXX4JHG2012046)。特定資產收益權受讓資金于到期日通過回購方式一次性償還 ,特定資產收益權收益按《合同》約定分次結算,特定資產收益權年收益率為20%。還款資金來源為重慶匯祥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的經營收入。保證措施:一、以“迷爾星座” (項目推廣名稱為“好萊塢商業(yè)廣場”)商業(yè)裙樓6、7、8、9號樓35043平方米的在建工程房產為重慶匯祥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按時支付特定資產收益權收益及回購特定資產收益權作抵押擔保;二、自然人程斌、張紫暉以各自持有4920萬元、80萬元重慶匯祥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權為重慶匯祥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按時支付特定資產收益權收益及回購特定資產收益權作質押擔保;三、自然人程斌、向東彤夫婦為重慶匯祥物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按期支付特定資產收益權收益及回購特定資產收益權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為該《信托計劃》開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實現情況
本項目信托財產在管理運用過程中,共實現信托收入35,383,361.81元 。
3 、信托財產所承擔的費用、稅金情況
在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共計發(fā)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稅金為12,296,450.58元 。其中:信托手續(xù)費12,080,213.90元;印刷費3,444.00元;律師、咨詢費23,000.00元;銀行服務費53,038.58元;差旅費132,481.40元;銀行結算費及其他4,272.7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在信托計劃期內,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3,086,911.23元。其中:于2013年2月17日分配信托收益17,493,776.81元;于2013年8月17日分配信托收益5,579,827.76元;于2013年8月30日分配信托收益13,306.66元。
四、信托財產清算
2013年2月17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 50, 000,000.00元;2013年8月17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 82, 900,000.00元。2013年8月30日,公司注銷信托專戶。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該信托項目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