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格家居股權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清算報告
尊敬的受益人:
《福格家居股權投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 2011年5月14日到期,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已按時收回,并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該《信托計劃》結束。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依據《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 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 》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項目《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現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項目基本情況
1 、信托資金規(guī)模:2,400萬元
2 、信托資金用途:用于對鄂爾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股權投資
3 、信托計劃類型:集合
4 、信托計劃期限: 2008年5月14日—2011年5月14日
5 、信托資金運用方式:股權投資
6 、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7 、股權投資收益率:12.5%
8、信托資金年收益率:9%
二、受托事項:
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2,400萬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股權投資方式運用于鄂爾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人與受托人簽定了《資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資金管理運用情況:
1 、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按照《 信托計劃 》和《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受托人將信
托資金2,400萬元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支付給鄂爾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受托人與鄂爾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于2008年5月5日簽定了《 股權投資合同 》,期限為36個月。鄂爾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大股東張敏于股權投資滿36個月后進行股權受讓,股權投資收益率為12.5%。受讓資金來源為鄂爾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鄂爾多斯酒店的經營收入。擔保措施:1、鄂爾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以其所有的鄂爾多斯市福格家居建材商場房屋所有權(證號:鄂房權證產字第041022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東國用(2003)第出讓2003—158號)為股權投資到期受讓的經濟義務提供抵押擔保;2、張敏先生為該股權投資到期受讓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為該《信托計劃》開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實現情況
本項目信托財產在管理運用過程中,共實現信托收入9,172,933.45元 。其中:股權投資收益9,125,000.01元;信托專戶產生的利息收入為47,933.44元。
3 、信托財產所承擔的費用、稅金情況
在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共計發(fā)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稅金為2,504,480.49元 。其中:信托手續(xù)費2,372,499.99元;銷售服務費122,040.00元;律師、咨詢費4,500.00元; 銀行結算費、印刷費及其它5,440.5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在信托計劃期內,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6,668,452.96元。其中:于2009年5月14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190,000.00元;于2010年5月14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190,000.00元;于2011年5月14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284,944.00元;于2011年5月20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3,508.96元。
四、信托財產清算
2011年5月14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 24,000,000.00元。2011年5月23日,公司注銷信托專戶。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該信托項目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