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首府廣場寫字樓租金收益權直接融資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于 2010年9月5日到期,租金收益權轉讓資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時收回,并對全體受益人如期兌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該《信托計劃》結束。作為信托計劃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內(nèi)蒙古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依據(jù)《 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 》、《 信托業(yè)務會計核算辦法 》等有關法規(guī)及該信托項目《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現(xiàn)就本資金信托項目清算如下 。
一、信托項目基本情況
1 、信托資金規(guī)模:1091萬元
2 、信托資金用途:用于受讓首府廣場寫字樓租金收益權
3 、信托計劃類型:集合
4 、信托計劃期限: 2007年9月5日—2010年9月5日
5 、信托資金運用方式:受讓租金收益權
6 、受托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內(nèi)蒙古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7 、租金收益權轉讓收益率:合同約定為10.54% ,第一次調(diào)整后為10.81%,第二次調(diào)整后為10.99%,第三次調(diào)整后為10.54% 。
8、信托資金年收益率:預計7.04%(一百萬以上)、6.54%(一百萬以下),第一次調(diào)整后分別為7.31%、6.81%, 第二次調(diào)整后分別為7.49%、6.99%,第三次調(diào)整后分別為7.04%、6.54%。
二、受托事項:
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1,091萬元,委托受托人,由受托人受讓首府廣場寫字樓租金收益權。委托人與受托人簽定了《資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
三、信托資金管理運用情況:
1 、信托資金管理情況
按照《 信托計劃 》和《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受托人將信托資金以受讓租金收益權的方式支付給呼和浩特市力天置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受托人與呼和浩特市力天置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于2007年8月29日簽定了《租金收益權轉讓合同》(合同編號為:NXXRJZR2007137)。租金收益權轉讓資金于到期日一次性償還 ,轉讓收益按季上結。租金收益權轉讓收益率合同約定為10.54%,根據(jù)人民銀行同期存貸款利率調(diào)整情況和有關信托文件規(guī)定,從2007年9月15日、2007年12月21日起,租金轉讓收益率分次上調(diào)至10.81%、10.99%;于2008年12月21日起下調(diào)至10.54%。還款資金來源為首府廣場寫字樓的租賃收入。保證措施:一、以位于回民區(qū)錫林北路與中山西路交叉處首府廣場土地證號為“呼國用(2003)字第245號”土地、面積為21,410.2㎡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二、以首府廣場商場一層、面積為444.23㎡以及寫字樓8—22層、面積為2,188.24㎡的店鋪及寫字樓提供抵押。公司按照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為該《信托計劃》開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
2 、信托收益實現(xiàn)情況
本項目信托財產(chǎn)在管理運用過程中,共實現(xiàn)信托收入3,634,376.80元 。
3 、信托財產(chǎn)所承擔的費用、稅金情況
在本信托計劃存續(xù)期內(nèi),共計發(fā)生各項應由信托財產(chǎn)承擔的費用、稅金為1,246,040.87元 。其中:信托手續(xù)費1,218,790.87元;銷售服務費23,000.00元;銀行結算費及其它4,250.00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況
根據(jù)《 資金信托合同 》的規(guī)定,在信托計劃期內(nèi),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2,388,335.93元。其中:于2008年9月5日分配信托收益786,455.56元;于2009年9月5日分配信托收益755,759.15元;于2010年9月3日分配信托收益846,121.22元。
四、信托財產(chǎn)清算
2010年9月3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兌付信托本金 10,910,000.00元。2010年9月8日,公司注銷信托專戶。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報告公告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nèi)無異議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項解除,該信托項目終止 。